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攝影比賽辦法

壹、目的:鼓勵參賽者多元角度取鏡,藉由精采豐富的畫面影像,共同分享創意巧
      思,進而提高同業攝影興趣,促進同業間之聯誼,特舉辦本攝影比賽活
      動。

貳、攝影題材:

   一、各會員公司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外觀及相關器材設備。

   二、各會員公司工程施工實況。

   三、各會員公司主辦各類活動實況。

參、參加對象:本協會各團體會員公司及贊助會員公司之員工。

肆、作品規格:限用數位相機,沖放4×6吋之彩色光面相片、相紙不限廠牌;參賽
          作品不得裝裱、格放、疊片、加色或電腦合成、連作不收。

伍、獎勵優勝名額及種類:

   一、第一名(一名):頒發獎座乙座、獎金肆仟元。

   二、第二名(一名):頒發獎座乙座、獎金參仟元。

   三、第三名(一名):頒發獎座乙座、獎金貳仟元。

   四、佳作十名:各頒發獎座乙座、獎金壹仟伍佰元。

陸、比賽方式:採個別報名方式辦理。

柒、評審方式:由本會遴聘專人編成評審小組負責評選事宜。

捌、規定事項:

   一、作品凡曾作公開發表者,不得重複參加評選。

   二、作品如涉抄襲、拷貝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一經察
       覺,即取消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、獎座,得獎者不得異議,獎項不予遞
       補。

   三、參賽作品入選與否,概不辦理退件。

   四、參賽作品不限張數;優勝作品前一、二、三名,每人限得一獎;佳作則不
       在此限。

   五、獲獎作品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,惟本會有永久優先使用(發表)權,並得
       推薦至「瓦斯安全月刊」及本會網站發表,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
   六、參賽者請詳細填註報名表(格式如附表),並連同作品及光碟片一併繳
       交,否則不予評審。

玖、收件、得獎名單公佈、頒獎:

一、收件時間: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止。

二、收件方式: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收件(請寄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65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樓「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」收)。

三、得獎人員名單,除公佈於本會網站,並由本會個別寄發得獎通知,凡未獲獎
      者,不再另行通知。

四、頒獎典禮配合本會九十四年度會員代表大會舉行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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