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攝影比賽辦法
壹、目的:鼓勵參賽者多元角度取鏡,藉由精采豐富的畫面影像,共同分享創意巧
思,進而提高同業攝影興趣,促進同業間之聯誼,特舉辦本攝影比賽活
動。
貳、攝影題材:
一、各會員公司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外觀及相關器材設備。
二、各會員公司工程施工實況。
三、各會員公司主辦各類活動實況。
參、參加對象:本協會各團體會員公司及贊助會員公司之員工。
肆、作品規格:限用數位相機,沖放4×6吋之彩色光面相片、相紙不限廠牌;參賽
作品不得裝裱、格放、疊片、加色或電腦合成、連作不收。
伍、獎勵優勝名額及種類:
一、第一名(一名):頒發獎座乙座、獎金肆仟元。
二、第二名(一名):頒發獎座乙座、獎金參仟元。
三、第三名(一名):頒發獎座乙座、獎金貳仟元。
四、佳作十名:各頒發獎座乙座、獎金壹仟伍佰元。
陸、比賽方式:採個別報名方式辦理。
柒、評審方式:由本會遴聘專人編成評審小組負責評選事宜。
捌、規定事項:
一、作品凡曾作公開發表者,不得重複參加評選。
二、作品如涉抄襲、拷貝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一經察
覺,即取消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、獎座,得獎者不得異議,獎項不予遞
補。
三、參賽作品入選與否,概不辦理退件。
四、參賽作品不限張數;優勝作品前一、二、三名,每人限得一獎;佳作則不
在此限。
五、獲獎作品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,惟本會有永久優先使用(發表)權,並得
推薦至「瓦斯安全月刊」及本會網站發表,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六、參賽者請詳細填註報名表(格式如附表),並連同作品及光碟片一併繳
交,否則不予評審。
玖、收件、得獎名單公佈、頒獎:
一、收件時間: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止。
二、收件方式: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收件(請寄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65號
2樓「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」收)。
三、得獎人員名單,除公佈於本會網站,並由本會個別寄發得獎通知,凡未獲獎
者,不再另行通知。
四、頒獎典禮配合本會九十四年度會員代表大會舉行。